根據《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7號;《深圳市創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規〔2015〕10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審批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企業提供孵化服務予以資助。
二、辦理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
(二)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
(三)制訂了較完善的科技企業孵化制度,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或創新創業項目提供研發、試制、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開展創業輔導、投融資、市場推廣等方面的孵化服務;
(四)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報截止日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達20家以上,且在孵企業所在行業領域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深圳市戰略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
(五)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含商標);
(六)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2個資金使用案例;
(七)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報截止日,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不少于 1 年;
(九)已獲科技企業孵化器事前資助的單位,其項目須經驗收合格,且由財政資助經費支出的費用不得重復申報資助。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創客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額不超過實際發生支出的5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資助費用為2016和2017年企業為提供孵化服務所發生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設備費、會議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專家費,場地租金、水電、管理費、寬帶網絡支出等孵化器發生的建設運營費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 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點: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答辯或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金計劃――市財政委撥付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