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關于促進創客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號;《深圳市創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規〔2015〕10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深圳市創客服務平臺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審批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創客服務平臺為創客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予以資助。重點支持開源軟件硬件、開模打樣、小批量制造、檢測認證和科技產品眾籌推廣等服務平臺。
二、辦理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擁有為創客提供開放式服務的專業團隊,專職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
(三)具備為創客提供開源軟件硬件、開模打樣、小批量制造、檢測認證和科技產品眾籌推廣等服務能力和條件;
(四)近兩年為創客團隊、創客企業(提供服務時企業成立不超過12個月)提供專業服務的案例不少于20個;
(五)截至申報年度1月1日,創客服務平臺運營時間不少于1年;
(六)已獲創客載體事前資助的單位,其項目須經驗收合格,且由財政資助經費支出的費用不得重復申報資助。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創客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額不超過實際發生支出的5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資助費用為2016和2017年為創客個人或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服務支撐所發生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設備費、會議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專家費等服務平臺發生的建設運營費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 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答辯或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金計劃――撥付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