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伯樂獎發放的對象
從市外新引進人才的我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我市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孔雀計劃”團隊所在單位,可以申領“人才伯樂獎”。
申請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經營、納稅。
二、人才伯樂獎發放的標準及方式
每引進一名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一名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和“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個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孔雀計劃”團隊,獎勵15萬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新創業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申請最高至200萬元的獎勵。
“人才伯樂獎”原則上發放給引才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提出申請,獎金分配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人才伯樂獎發放的條件
從市外新引進的人才,是指從市外(海外)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和“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
所引進人才應于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或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每年須在深工作9個月以上)。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辦理正式引進手續。
人才團隊包括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入選的“孔雀計劃”團隊和我市申報且入選的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
每個人才和團隊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包括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合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團隊內的個人不能重復申報。
四、人才伯樂獎發放的流程
網上申請--受理審核--社會公示--獎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