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圍繞支撐工業企業發展,組織開展第一批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成果評估,總結推廣試點單位做法經驗,指導開展第一批示范和第二批試點工作,有效推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促進我省制造業進一步降本增效和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試點示范內容
(一)電子商務區域類。
1. 工作舉措:推動各類工業園區、專業鎮和特色產業集群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快應用電子商務轉型升級,提高集約化水平,打造“電子商務+產業集群”的區域品牌。
2. 支持方向: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電商創業孵化中心(園)等。
(二)電子商務平臺類。
1. 工作舉措:引導第三方平臺為我省工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交易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性服務;推動工業各細分行業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開展網上采購、分銷、直銷及相關服務。
2. 支持方向:網上營銷平臺、網上采購平臺、大型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大宗原材料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或綜合服務)平臺、裝備制造業電子商務平臺、電子信息行業電子商務平臺、消費品電子商務平臺、移動電子商務平臺、工業企業自建(或第三方)跨境工業電子商務平臺、中小微制造企業入駐數量規模較大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
(三)電子商務服務商類。
1. 工作舉措:推動優化工業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夯實工業電子商務網絡基礎,引進倉儲物流、營銷推廣、金融服務等服務商,推動與制造業企業、產業集群對接。
2. 支持方向:物流和倉儲服務、金融服務、交易托管和代運營服務、營銷推廣服務等領域。
三、試點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1. 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各類工業園區、專業鎮和特色產業集群的管理和運營主體,包括企事業單位、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組織。
2. 電子商務平臺試點: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
3. 電子商務服務商試點:為工業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
(二)推薦條件。
1. 電子商務區域試點:區域內信息化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在物流、咨詢、金融服務、技術開發和人才培養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齊全,集聚一定數量的電子商務服務及應用企業。珠三角地區電子商務企業年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500萬元。
2. 電子商務平臺試點:珠三角地區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年服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300萬元。
3. 電子商務服務商試點:珠三角地區企業電子商務服務商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150萬元。其中,物流和倉儲服務商自營倉儲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擁有電子商務倉儲管理軟件系統;金融服務商能結合貨品倉儲質押提供電子商務供應鏈金融貸款服務,具有小額貸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交易托管和代運營服務商服務品牌線上年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企業人數在20人以上;營銷推廣服務商能提供數據營銷、推廣及互聯網廣告投放服務,服務工業企業數量不低于10家。
4. 上述試點單位須從事工業電子商務實踐1年以上。
5. 試點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未發生環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示范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第一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試點單位。
(二)推薦條件。
1. 試點期間實施的電子商務項目完成了預定的經濟增長目標,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撐,成效明顯。
2. 試點單位進一步發展壯大,主要經濟指標實現正增長,其它發展指標良好,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
3. 在本行業內或細分領域具有典型推廣價值和示范帶動作用。
4.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推薦為電子商務區域示范和電子商務平臺示范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珠三角地區區域示范單位電子商務年服務收入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1000萬元;珠三角地區平臺示范單位電子商務年服務收入不低于2500萬元,其它地區不低于600萬元。
5. 示范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未發生環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五、其它事項
(一)申報單位獲得試點示范后,應主動接受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前期試點示范單位進行審核,已不具備試點示范條件的,及時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取消試點示范資格。試點示范單位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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