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企業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營業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資助;對上一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根據營業收入分檔次給予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上一年度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營業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營業收入每超過100萬美元增加5萬元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對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收入在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的給予25萬元資助,在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的給予50萬元資助,在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含)的給予75萬元資助,超過1億美元的給予100萬元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上一年度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營業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收入在500萬元美元以上。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7樓72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上一篇:關于2018年鹽田區資助參展企業項目的申報通知
下一篇:關于2018年鹽田區鼓勵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的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