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鼓勵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于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出口信用保險(一年期以內)的企業給予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于購買出口信用保險(一年期以內)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年度每個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已獲得市級補助的,若市、區兩級補助比例合計等于或超過實際支付保費,則區級補助比例降至40%)。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一年期以內)。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7樓72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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