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獎勵名優品牌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每件商標、產品一次性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上一年度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產品,每件商標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對上一年度企業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的產品,每件商標、產品一次性資助10萬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依法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申報單位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申報單位的產品上一年度已獲得相關稱號。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市場監管局。
(二)聯系方式:25251262。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海景二路1013號5樓51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市場監管局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市場監管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