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及標準化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導入卓越績效模式、現場評審總評分在400分以上的企業(組織)進行資助;對上一年度被上級認定為“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業(組織)進行資助;對上一年度獲得A、AA、AAA、AAAA認定的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進行獎勵;對企業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許可證書》的產品給予獎勵。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資助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推廣工程。對上一年度導入卓越績效模式、現場評審總評分在400分以上的企業(組織)每個資助20萬元。對上一年度被上級認定為“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業(組織)每個資助15萬元。上一年度獲得A、AA、AAA、AAAA認定的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單家企業年總獎勵金額不超過8萬元。企業上一年度每獲得一個《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許可證書》的產品分別給予0.5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年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申報單位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申報單位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已導入卓越績效模式或獲評相關稱號。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市場監管局。
(二)聯系方式:25251262。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海景二路1013號5樓51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市場監管局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市場監管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