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獎勵品牌示范區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在上一年度首次獲批“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區”、“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的單位進行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首次獲批“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首次獲批“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區”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首次獲批“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的,一次性追加50萬元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申請主體為上述獲批建設品牌示范區等項目的申報單位或申報單位指定的具體實施單位。
(三)申請主體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四)申請主體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五)申請主體在上一年度已獲批相關示范區稱號。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市場監管局。
(二)聯系方式:25251262。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海景二路1013號5樓51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市場監管局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市場監管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