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支持頭部企業落戶。吸引綜合實力強、經濟效益好的頭部企業入區發展。對“世界500強”在轄區設立的全球總部企業,給予5000萬元獎勵,在轄區設立的中國區及以上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中國500強”在轄區設立的總部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納入區統計核算年度工業產值或服務業營業收入50億元(含)以上或年度財力貢獻3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
(二)重點支持骨干企業落戶。吸引發展潛力大、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骨干企業入區發展。對新引進的納入區統計核算年度工業產值或服務業營業收入30億元(含)至50億元或年度財力貢獻1.8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納入區統計核算年度工業產值或服務業營業收入10億元(含)至30億元或年度財力貢獻6000萬元(含)以上企業,或為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將總部遷入轄區的境內主板上市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三)全力支持中堅企業落戶。吸引增長潛力大,核心競爭力突出的中堅企業入區發展。對新引進的納入區統計核算年度工業產值或服務業營業收入5億元(含)至10億元或年度財力貢獻3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或在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上市并將總部遷入轄區的企業,給予35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納入區統計核算年度工業產值或服務業營業收入1億元(含)至5億元或年財力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鼓勵支持“四上”企業落戶。積極引入經濟效益顯著的“四上”企業入區發展。對新引進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四上”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二、保障企業發展空間需求
(五)優先保障重點企業用地。對新引進的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優先給予項目用地支持。對新引進的中堅企業,通過聯合拿地、先租后讓等方式給予用地支持。開設綠色通道,專人跟蹤服務,加快項目用地審批進度。
(六)加大重點企業用房扶持力度。對未獲得用地支持的新引進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和中堅企業,給予三年租金支持。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若實際租賃價格低于每平方米15元,按照實際租賃價格計算。資助面積最多為2萬平方米,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資助360萬元。
三、加大對高管人才的激勵
(七)加大高管人才引進力度。對新引進頭部企業、骨干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每人60萬元的人才引進獎勵,分三年撥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學教育等方面給予協調安排。每家頭部企業獎勵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10名,每家骨干企業獎勵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5名。
(八)加大高管人才貢獻獎勵。對獲得引進獎勵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三年每年按個人貢獻的20%,給予單人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加強產業鏈項目招商
(九)加大重點產業項目工業投資支持。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與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著力引進具有產業鏈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以及強鏈補鏈延鏈作用的專精尖配套項目。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業項目,按項目每年度工業投資總額的10%,連續兩年給予累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加大企業貢獻獎勵。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與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產業,著重引進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優質企業。對符合上述產業方向的新引進企業,3年內財力貢獻首次超過1500萬元(含),按當年財力貢獻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五、加快優質商業項目招商
(十一)加快推進高品質酒店建設。重點支持光明科學城內新建的高品質酒店。對投資總額5億元(含)以上且按正式開業時間排序前兩家的高品質酒店,連續三年每年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開辦資助。
(十二)加大社區、園區商業建設和配套扶持力度。對新開設的單體經營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連鎖品牌百貨或超市,給予最高150萬元開辦資助。同一知名連鎖品牌在轄區內每開設三家連鎖店,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品牌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
(十三)加快推進汽車品牌4S店建設。對在轄區重點規劃片區內新開設的汽車品牌4S店,經營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設備及設施建設等總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正式開業運營順序,給予前五家每家500萬元開辦資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萬元開辦資助,資助分兩年撥付。
六、鼓勵引薦優質企業
(十四)加大招商引薦獎勵力度。對經轄區招商部門備案的產業園區或專業機構,每引薦一家頭部企業、骨干企業、中堅企業或“四上”企業落戶光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機構引薦中堅企業、“四上”企業,年度累計最高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引薦頭部企業、骨干企業,不設最高獎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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