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跨境物流支持操作規程(針對外貿企業)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第三條: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對采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開展跨境運輸的區四類百強企業,經第三方專項審計后,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 100 萬元。
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企業采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發送跨境運輸貨物產生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 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 100 萬元。
(二)跨境物流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三)本規程適用于納稅 100 強、工業 100 強、服務業 100強、中小微創新 100 強中的外貿企業,物流企業規程或指引由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一)通過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渠道開展跨境運輸時,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并且外貿進出口數據納入龍華區統計。
(二)被區政府認定的納稅 100 強、工業 100 強、服務業 100 強和中小微創新 100 強(以最新認定名單為準)中的外貿企業。
(三)企業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深圳市龍華區為起點或終點,使用快遞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發送跨境運輸貨物產生的物流費用。
(四)以外匯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央行 2022 年 5 月 31日匯率為準。
(五)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跨境物流支持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五)企業上年度分稅種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提供成立之日至申報之日的分稅種納稅證明。
(六)企業銀行賬戶備案表或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七)企業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合同復印件、發票或支付憑證復印件、報關單復印件(若無報關單需提供相關說明)、確認單或對賬單復印件等交易憑證。
(八)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附則
(一)本操作規程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一致。
(二)企業獲資助金額 50 萬元及以上,須簽署承諾書,承諾獲得資金資助后一年內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外貿進出口數據)不遷離龍華區,對于違反承諾的,應主動退回獲得的資助金額。
(三)本規程所稱納稅額,是指企業該年度自繳稅款、代扣代繳稅款、“免抵”稅額調庫三項合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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