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部署,依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我局制定了《龍華區助力建設工程領域防控疫情補助實施細則》《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領域防控疫情補助操作指引》,請遵照執行。
一、補貼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龍華區住建、水務、城管、交通部門以及各街道在監的已開工建設工程。申請補助資金的建筑企業為上述工地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無總承包單位的在建工地可由具體實施單位申請。
二、補貼標準
申請補助資金的建筑企業誠信申報,按市、區政府部門停工通知前一天錄入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平臺的勞務工人數給予每人900元的補貼給建筑企業,勞務工人要求為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間未離開工地且落實相關核酸檢測要求,勞務工人實際已退場但未在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平臺標注退場的,不在本次補貼范圍。各建筑企業補貼的資金應通過“兩制”平臺發放至上述勞務工人賬戶。
三、申請材料
(一)補助資金申請表;
(二)勞務工人信息臺賬(含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工種、健康狀況及核酸檢測記錄等);
(三)申請補貼資金承諾書。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提交申請時間不遲于2022年4月16日18:00(以初次申報時間為準),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
(二)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初審社會投資項目施工企業提出的申請;區建筑工務署負責初審建設單位為本單位的建設項目;區水務局負責初審除建設單位為區建筑工務署外的水務項目;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初審建設單位為本單位的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城管建設項目;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負責初審本單位在監的交通項目;各街道辦負責初審建設單位為本單位的建設項目。
(三)各單位收到申請后在深圳市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平臺核對數據,并結合實際分析人數的合理性,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對在深圳市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平臺人數核對存在異議的,受理單位有權要求申報企業提交其他佐證材料。
(四)受理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在2022年5月7日前對受理項目開展不少于一次的資料抽查,抽查時應對應2022年3月11日及2022年3月20日的實名制平臺考勤名單及核酸檢測碼開展。
(五)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各受理單位將各項目建筑企業補貼申報資料報區住房建設局,經區住房建設局復核符合條件的,在龍華政府在線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經公示合格后,區住房和建設局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資金下達后按規定撥付。
五、監督管理
(一)建筑企業在申請補助資金過程中存在有弄虛作假的,不予補助,記錄不良行為全市通報;
(二)補助資金核發情況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社會公眾全過程監督。
六、附則
(一)在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間不按要求履行防疫管控要求的企業,不予補助。
(二)本工作指引由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三)本工作指引自發布之日起立即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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