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第八條: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
減輕企業防疫負擔。對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區四類百強企業,按 2022 年 3 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 100 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 20 萬元。
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按 2022 年 3 月當月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100 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 20 萬元。
(二)防疫用品及設備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三)本規程適用于納稅 100 強、工業 100 強、服務業 100強企業。中小微創新 100 強企業操作規程或指引由區科技創新局另行制定。
二、申請條件
(一)被區政府認定的納稅 100 強、工業 100 強、服務業 100強企業(以最新認定名單為準)。
(二)已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
(三)2022 年 3 月已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2022 年 3 月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憑證復印件、銀行流水復印件。
(五)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相關憑證。
(六)企業按照市、區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的最新工作人員“白名單”。
四、附則
(一)本操作規程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一致。
(二)本規程所稱納稅額,是指企業該年度自繳稅款、代扣代繳稅款、“免抵”稅額調庫三項合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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