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科技金融資助操作規程》等文件規定,我局開展科技金融資助項目的受理與審核工作,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規定及時間安排進行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科技孵化貸”單位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 萬元(不含)以下;
(四)申請“科技成長貸”單位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 萬元以上、4 億元(不含)以下,且企業資質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龍華區中小微創新 100 強企業;
(五)申請單位須從區科技主管部門準入的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中選擇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獲得貸款或擔保。
2、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請單位在貸款銀行所得資金須用于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購房購車、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五)申請單位在正常還本付息后的 6 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3、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所屬行業符合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的科技領域;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所獲投資款須為申請之日的前 2 年(順延年,下同)內且全部到達后的 1 年內,須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資助,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助標準
單個單位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 500 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 1000 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 1 年,同一家單位 1 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 2 次。
對納入備案、獲得貸款且按時還款的單位,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30%為上限,給予貸款利息的 50%、不超過 100 萬元的貼息資助;給予投融資服務費 50%、不超過 100 萬元的貼保資助。
對近 2 年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 10 強、早期投資機構前 30 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企業,給予其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 2%、不超過 50 萬元的資助。
三、注意事項
申請單位在貸款銀行所得資金須用于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購房購車、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申報主體必須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我局將會協同有關部門對數據進行核對),存在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旦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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