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品牌展會培育,進一步推動深圳市會展業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發展,根據《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申報工作。
一、支持領域
具備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條件的展會。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
三、申請條件
在深圳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會可申請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申請深圳市品牌展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舉辦;
(二)定期舉辦過三屆以上(往屆舉辦地不限于深圳,從第四屆開始方可申請);
(三)展覽凈面積達1.5萬平方米以上;
(四)申請單位應為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主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有多個承辦單位的,應由各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五)展覽期間未出現因安全事故、知識產權糾紛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司法機關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
(六)同一主(承)辦單位在2019-2020兩年間舉辦多個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展會的,只能以其中一個展會提出申請。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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