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復雜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指導和幫助我市企業有效應對各類貿易摩擦,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維護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秩序和產業安全,根據我市穩外貿有關政策,公平貿易發展扶持計劃對下列項目進行支持:
(一) 貿易摩擦涉案應訴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項目;
(二) 深圳市公平貿易工作站資助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我市穩外貿有關政策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字〔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單位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本扶持計劃采取無償資助、自愿申報、事后核銷的方式進行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自愿申報的社會組織及企業;
2.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3.申報單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資助,情節嚴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單,已取得資金的,項目單位應退回全部財政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申報單位委托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
(2)已經資助過的項目重復申報;同一項目多頭申報或與已獲我市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建設內容存在重復;
(3)申報單位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承諾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
(二)專項條件
1.貿易摩擦涉案應訴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項目
申報主體應為積極應訴國外貿易摩擦案件的進出口企業。有關貿易摩擦案件須在項目申請截止日前已結案。
2.深圳市公平貿易工作站資助項目
申報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開展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能力和條件的社會組織;
(2)遭遇貿易摩擦(“兩反一保”及337調查)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進出口龍頭企業(列入深圳市商務局進出口百強企業名單企業);
(3)涉及WTO爭端解決的服務貿易領域(含服務外包和技術貿易)重點企業(列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服務貿易百強名單企業)。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貿易摩擦涉案應訴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項目
支持內容:通過支持企業撰寫貿易摩擦涉案應訴經驗總結報告,引導企業運用世貿規則等國際規則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案件,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貿易摩擦給我市相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困擾,提高我市社會各界運用世貿規則的能力和水平,維護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秩序和產業安全。
支持標準:
1.在貿易救濟措施調查原審案件中,被抽樣抽中并積極應訴的企業或行業組織,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的資助費用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未被抽樣抽中但積極應訴的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的資助費用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2.涉案并積極應訴行政復審案件、日落復審案件、新出口商復審案件、保障措施、特別保障措施案件的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的資助費用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在美國337調查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中,積極應訴的企業撰寫應訴經驗總結報告的資助費用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對在國內起訴并由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立案調查的企業及相關行業組織撰寫起訴經驗總結報告、召開經驗交流報告會等資助費用參照應訴企業的相應標準執行。
(二)深圳市公平貿易工作站資助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依托社會組織和重點企業建設公平貿易工作站服務平臺,完善公平貿易工作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力量,共同做好我市公平貿易工作,指導和幫助我市企業有效應對各類貿易摩擦,為行業、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公共服務,支持企業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促進深圳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支持標準:
1.首次申請設立獲批的深圳市公平貿易工作站,開展工作的第一年可獲得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工作經費;
2.次年開始,由市公平貿易促進署組織專家對各個工作站的工作量和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估,被評為“合格”等級的工作站給予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資助經費;被評為“優秀”等級的工作站(原則上不超過工作站總數的20%)給予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資助經費;對于參與年度重大專項工作、工作成績突出的工作站(原則上不超過工作站總數的5%)給予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性資助經費;對評估成績排名靠后的工作站,按工作站總數的10%進行末位淘汰,不予以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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