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資企業在我市新設項目,鼓勵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產。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號)
2.《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2019〕6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資獎勵計劃采用事后獎勵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 獎勵外資新項目。
獎勵條件:對2019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二)鼓勵外資增資擴產。
獎勵條件:對2019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三)受利用外資獎勵資金年度預算控制,市商務局可按規定調整配套獎勵比例和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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