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格遵守《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相關規定,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三)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按實申報,且應符合申報指南有關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除專題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資助項目未完成驗收結題的機構不得申報同類型專題;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5.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五)鼓勵粵東西北地區機構積極申報,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六)申報項目還須符合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
二、申報說明
(一)專題一采用普惠核準制、獎勵性后補助方式,一次性撥付財政資助經費。省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須參加運營評價。
(二)專題二至五采用公開競爭擇優方式,分期撥付財政資助經費,立項時撥付60%,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40%;檢查或驗收未達到要求者,酌情減撥經費或取消撥付經費。項目實施周期均為2年。
(三)申報主體同時獲得2個及以上專題立項的,財政資助經費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給予一項項目的資金資助。
(四)專題五由各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商教育管理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再進行推薦。
三、專題內容
為貫徹全國兩會提出的“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按照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的工作部署,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 號)、《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廣東省大學科技園實施辦法》(粵科高字〔2020〕101號)等文件要求,發揮孵化載體在加速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培育新動能、促進地方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啟動實施2020-2021 年度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項目。
該項目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評價、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五個方面的建設與發展。
專題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評價后補助(專題編號:20200114)
為貫徹落實《關于強化科技攻關實施科技惠企行動 支撐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粵科高字〔2020〕39 號)、《關于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強化科技創新服務 支撐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粵科高字〔2020〕98 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后補助試行辦法(修訂)》(粵科規范字〔2018〕1 號)(以下簡稱《后補助辦法》)相關要求,支持和引導孵化載體提升孵化服務能力,提高孵化績效產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一批優質科技型企業,推動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同時,對在疫情期間實施租金減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孵化載體給予優先支持。本專題支持內容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眾創空間運營評價后補助兩個方向。
1.1: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評價后補助
評價內容:
按照綜合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分類評價,設置不同指標和權重,重點從投融資情況、培育在孵企業情況、創業導師、專業孵化服務能力、專業服務人員等方面進行評價,引導孵化器實現高質量發展。
申報條件:
1.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已參加 2019 年度孵化器火炬統計;
3.符合《后補助辦法》第一、三節的相關要求。
1.2:眾創空間運營評價后補助
評價內容:
根據眾創空間的定位與功能,重點從在孵企業(團隊)成長情況、投融資情況、創業導師、雙創活動、收入結構等方面進行評價,引導眾創空間提質增效。
申報條件:
1.廣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已參加 2019 年度眾創空間火炬統計;
3.符合《后補助辦法》第一、三節的相關要求。
資助方式與額度:
本專題采用普惠核準制、獎勵性后補助方式,一次性撥付財政資助經費;評價結果珠三角地區獲得 A 等級、粵東西北地區為A、B 等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補助,A 等級補助 30 萬元,B等級補助 20 萬元。
專題二、支持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與發展(專題編號:20200115)
建設內容:
緊密結合我省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相關要求,支持建設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通過“引進來”或“走出去”的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國際項目孵化服務能力,加快拓展創新創業國際交流合作,集聚國際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等創新創業要素,構建全球孵化服務網絡。
申報條件:
具備孵化國際項目的軟硬件條件,建立國際孵化服務體系,能為國際項目提供雙創資源對接,營造項目成長的良好創新環境。符合《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第五章“國際化、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
建設目標:
獲資助單位通過項目的實施,應更集聚國際雙創元素,提高國際項目孵化服務能力,進一步推動國際技術、成果或人才來粵落地。
1.新增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企業數不少于 5 個,且占新增入孵企業數比例不低于 50%;
2.每年舉辦國際雙創交流活動不少于 5 場;
3.新增國際企業(團隊)孵化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個;
4.新增具備國際項目輔導經驗或能力的創業導師 5 名以上。
資助方式與額度:
本專題資質認定與立項資助同時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定為“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再從中擇優資助不超過 5 項,財政資助經費分期撥付,資助額度 50 萬元/項。
專題三、支持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與發展(專題編號:20200116)
建設內容:
支持省內孵化載體在創業孵化領域與港澳開展深度合作,更好對接港澳地區科技創新創業資源,建設面向港澳創新創業人才的孵化載體。
申報條件:
具備孵化港澳項目的軟硬件條件,建立特色的港澳項目孵化服務體系,能為港澳項目提供雙創資源對接,營造良好的項目成長創新環境。符合《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第五章“國際化、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
建設目標:
獲資助單位通過項目的實施,港澳雙創元素更加集聚,為港澳技術、項目或人才提供更好的雙創服務與環境,培育孵化出更多優質港澳創新項目。
1.新增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入孵港澳企業數不少于 5 個,且占新增入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 50%;
2.舉辦港澳主題相關交流活動每年不少于 5 場;
3.新增港澳企業(團隊)孵化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個;
4.新增具備港澳項目輔導經驗或能力的創業導師 5 名以上。
資助方式與額度:
本專題資質認定與立項資助同時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定為“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再從中擇優資助不超過 10 項。財政資助經費分期撥付,資助額度 50 萬元/項。
專題四、支持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與發展( 專題編號:20200117)
建設內容:
支持我省科技企業加速器發展,加快培育高成長企業,實現從企業孵化到產業孵化的重要轉變,逐步打通孵化載體產業化發展的重要通道,加速建設集“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于一體的專業化孵化鏈條,支撐實體經濟發展。優先支持已建有專業孵化鏈條的加速器。
申報條件:
具備建設專業孵化鏈條的能力,提供滿足企業加速成長的發展空間,配備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平臺,提供企業規?;l展的技術研發、資本對接、市場拓展等深層次孵化服務,加速科技企業做大做強。符合《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第四章“廣東省科技企業加速器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
建設目標:
獲資助單位通過項目的實施,能緊密結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建成專業化的加速器,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逐漸形成專業化孵化鏈條,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1.新增入駐企業數量不少于 10 家,新增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上市(掛牌)企業不少于 3 家;
2.加速孵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專業孵化服務能力不斷提升,擁有技術研發、資本運作、人力資源、市場開拓、國際合作、知識產權、上市并購、股權轉讓等加速服務,建立起能夠幫助入駐企業實現產業化發展的技術支撐平臺;
3.投融資體系更加完備,新增不少于 5 個孵化資金使用案例;
4.新增具備產業孵化輔導經驗的創業導師 10 名以上;
5.入駐企業知識產權產出能力不斷提升,入駐企業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 40%;
6.加速器與孵化器建立起良好的對接機制,從孵化器畢業的企業數量占加速器入駐企業總數不低于 40%。
資助方式與額度:
本專題資質認定與立項資助同時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定為“廣東省科技企業加速器”,再從中擇優資助不超過 15 項。財政資助經費分期撥付,資助額度 50 萬元/項。
專題五、支持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發展(專題編號:20200118)
建設內容:
激發高等院校(含本科及高職院校)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支持我省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提升大學科技園的能力和發展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申報條件:
1.依托具有科研優勢和學科特色的高校,將科教智力資源與市場優勢創新資源緊密結合,推動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人才培養和開放協同發展。符合《廣東省大學科技園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
2.依托高校已將大學科技園納入高等教育“創新強校”或“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計劃建設范圍,并在經費、政策等方面有實質性支持。
3.已評定為“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單位可參與申報本專題,“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不得申報本專題。
建設目標:
獲資助單位通過項目的實施,力爭達到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標準,能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創新資源,完善多元創業孵化服務,打造創業投融資服務體系,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培育科技型創業群體。
1.園內在孵企業達 50 家以上,其中 35%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聯系;
2.投融資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至少有 3 個以上孵化資金使用案例;
3.加強創業導師服務隊伍建設,新增創業導師不少于 20 個;
4.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每年舉辦不少于 10 場創新創業活動。
資助方式與額度:
本專題資質認定與立項資助同時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共同評定為“省級大學科技園”,再從中擇優資助不超過 10 項。財政資助經費分期撥付,資助額度 100 萬元/項。
四、審核推薦
1.各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要統籌管理、從嚴把關、擇優推薦,并負責對本地區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推薦,正式行文報送省科技廳。
2.其項目的合規情況及信用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項目分配掛鉤。對申報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失信行為,將在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上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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