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
免費評估
我要申報
一、支持領域
推動“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國際化咨詢服務機構發展,對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投資環境、稅收等綜合信息服務。
二、支持數量和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受預算控制,有數量、金額限制。受每年安排200萬元控制。原則上各級財政資助總額不得大于實際發生金額。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
三、資助標準
(一)資助標準:對提供單一國家(地區)或綜合區域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的平臺,給予不超過平臺實際建設運營維護費用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萬元。
(二)項目建設期間: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2.具有較強的組織、研究、提供服務的能力,申請項目應具備較好的實施條件。
3.服務主業突出,服務質量優良,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4.申請單位守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項目條件
1.綜合區域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申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走出去”相關專業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經驗;單一國家(地區)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申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具備相關區域或行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申請單位的工作團隊中擁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學背景的員工不少于2人并能以英語或其他外語作為工作語言。
2.申請單位應有與項目運營相適應的專用場地、設施和專職人員,財務狀況良好,項目運營時間不少于6個月,從事為企業提供對外投資合作指南公共服務的業務費用不低于40萬元。
3.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應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專業性等特點,主要服務于深圳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而非僅本單位自用。
4.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營及維護應具有相應的自有建設資金,并已初步完成構建并投入運營。
5.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應提供主要經貿合作伙伴國家或地區的國別投資環境信息,其信息應對深圳產業和企業具有一定針對性,包括但不限于開展在境外當地投資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稅收體系、勞資制度、注冊指引、優惠政策、促進機構名錄等內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同一項目已獲得相關政府項目資金資助,或應由其他項目資金資助的。
2.同一申請單位的同一項目已連續3年及以上獲得本事項資助的。
3.申請單位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未滿3年的。
4.申請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資金資助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正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的。
五、支持內容
支持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營維護費用。主要包括申請單位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區域、行業或綜合性的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網站、公眾號、定期紙質或電子出版物等)的設計、建設(出版)、運營、維護等產生的業務費用。
(一)平臺項目實施費用:包括設計、制作、運營、維護、管理服務平臺所產生的軟、硬件費用,設施費用,管理費用,智力費用,場地租賃等費用。
(二)信息采集費:包括收集、更新、編撰服務平臺所提供的文字、圖片、信息等指南內容所產生的費用。
(三)應用推廣費:包括開展服務平臺推廣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如設計、制作推廣服務平臺的印刷、影音、電子等宣傳材料。
(四)線下服務費:包括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或開展的線下專業輔導、研討會、政策說明會等,實施輔導、支持深圳企業對外投資、境外參展、國際化經營等“走出去”線下指南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88101448。
七、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