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提交項目建議書,由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
(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匯總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召開項目評審說明會,專家出具評審結論。
(三)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擬定資助資金計劃,在其官方網站公示擬資助對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下達資助計劃。
(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與獲資助單位簽訂《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使用合同書》。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三、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
(二)《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
(三)申報單位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紙質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裝訂成冊,同時提交一份電子版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由各轄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查驗原件。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一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二)申報單位須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將申報材料報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6075室),逾期申報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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