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科技創新聯盟、行業協會在坪山區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省市級科技創新活動,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每個單位年度資助總額最高500萬元。
2)對在坪山區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創新創業活動和科技創新交流活動的,經區政府認定的,給予主辦單位活動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主辦單位活動費用的30%、最高100 萬元的資助。
3)對于區政府組團參加的國內外科技類專業學術交流活動,按單位參加活動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全額資助。每家單位每年度累計資助總額最高50萬元。
4)對企業和機構自行參加國內外科技類專業學術交流活動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進行資助,國內每次資助金額最高為3萬元,國外每次資助金額最高為5萬元。已獲市資助的,市、區資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每家單位每年度累計資助總額最高20萬元。
2、申報條件
申請科技創新交流和活動資助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實施辦法所稱科技創新聯盟須獲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相關政府部門批準成立,或者獲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的資質認定;實施辦法所稱行業協會,是指在國家、省、市、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2)申請第一、二款的單位不受注冊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但舉辦的活動須與科技、產業領域相關,且開展活動的范圍在坪山轄區內;
3)申請第三、四款資助的單位必須是依法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申請第一款資助的活動須滿足的條件:
1)舉辦的各級科技創新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數須在100家以上(專家按1 家計算);
2)國際性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國際(含港澳臺)企業和機構的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全國性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廣東省外的企業和機構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省級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深圳市外的企業和機構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省級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坪山區外的企業和機構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
3)舉辦的科技創新活動須事先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第二款資助的活動須滿足的條件:
1)舉辦的科技創新活動必須為國際性或全國性的創新創業活動和科技創新交流活動,主要包括: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主題,在坪山區組織的學術論壇、行業發展論壇、院士論壇、行業沙龍、行業交流會等;
2)國際性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國際(含港澳臺)企業和機構的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全國性活動的參與企業和機構中,廣東省外的企業和機構占比達三分之一以上;
3)活動參與人數須在100人(含)以上,媒體報道宣傳不少于5次;
4)舉辦的科技創新活動須事先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第三、四款資助的單位須滿足的條件:
1)參加的學術交流活動均為科技類,不包含社會人文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