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獲批和新遷入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一次性給予3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
2)對高校院所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
3)在坪山區落地的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向我區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資助,對向區外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2、申報條件
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上一年度新遷入坪山區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或上一年度新獲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申請第二款高校院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高校院所包括: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及下屬研究機構;國家985、211 工程中的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機構;名列全球500 強大學排名(以U.S.News世界大學排名榜為準)的高等院校;深圳市和坪山區重點引進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2)技術轉移機構在坪山區依法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已正常運行6個月以上。技術轉移機構負責人由以上機構派出或聘任,技術轉移項目符合坪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3)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4)技術轉移機構以提供技術集成與經營、技術經紀、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平臺搭建、項目產業化服務等為主要業務,但單純提供信息、法律、咨詢、金融等服務的除外;
5)具有5名以上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人員,具備技術轉移專員不少于1 人,其中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6)有專門的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
申請第三款技術成果交易資助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依法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該筆交易真實客觀,并已經完成交易程序;
3)技術成果基本完成研發且具備產業化條件,并已落戶坪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