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由企業自主研發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轉移到鹽田區企業實施產業化,且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進行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由企業自主研發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轉移到鹽田區企業實施產業化,且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3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支持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現場考察、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高新技術領域成果轉化、產業化的企業。
(二)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由企業自主研發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轉移到鹽田區企業實施產業化,并且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六)屬內部生產技術改造或生產能力提升的,不屬于本項目資助范疇。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現場考察—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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