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高新技術轉移機構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經區政府認定的,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鹽田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經區政府認定的,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鹽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支持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現場考察、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申報單位應當是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且正常運營已滿1年。
(二) 經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或備案。
(三) 機構以技術集成與經營等技術轉移服務為主要業務,近1年在技術轉移服務領域開展了實質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務業績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具有開展業務的相關資質,且有不少于5人的專職服務團隊。
(五)向鹽田區企業轉移技術項目不少于5項。
(六)機構內部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執業規范,誠實守信,合法經營。
(七)申請單位須與技術受讓方簽訂合作協議。
(八)對促進科技成果向鹽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轉移、活躍鹽田區技術市場交易,且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將予以優先支持。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現場考察—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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