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7年鹽田區資助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資助并在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項目進行配套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資助,并在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項目,按照50%的比例,給予國家項目最高350萬元配套資助,省、市項目最高150萬元配套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項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后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并于上一年度驗收通過。
(三)項目所獲得的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資金已到位。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集中審查—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上一篇:關于2018年鹽田區資助區級創新載體項目的申報通知
下一篇:關于2018年鹽田區獎勵科技獎勵獲獎單位項目的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