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扶持新興組織機構運營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經國家、省、市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知識產權聯盟和標準聯盟等科技創新聯盟,在鹽田區開展產業研究、技術創新、標準研制和聯盟標準推廣、產業鏈合作、知識產權共享及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拓展、跨區域交流合作、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營、與海外專業科技服務機構進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進行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支持經國家、省、市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知識產權聯盟和標準聯盟等科技創新聯盟,對在我區開展產業研究、技術創新、標準研制和聯盟標準推廣、產業鏈合作、知識產權共享及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拓展、跨區域交流合作、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營、與海外專業科技服務機構進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的,連續3年給予每年10萬元的運營資助。
支持方式:事后補貼、自愿申報、現場考察或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國家、省、市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知識產權聯盟和標準聯盟等科技創新聯盟,為創新創業進行服務的正常開展活動的組織機構,其業務指導單位為科技主管部門。
(二)機構需開展以下工作:在鹽田區開展產業研究、技術創新、標準研制和聯盟標準推廣、產業鏈合作、知識產權共享及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拓展、跨區域交流合作、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營、與海外專業科技服務機構進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
(三)機構須有完善的組織構成及專職管理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會員制度及財務管理規范,并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機構須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實現戰略互惠、資源共享。
(五)機構須按規定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現場考察或集中審查—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