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扶持科技服務機構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的機構進行房租補貼。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的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按照其租金實際支出的50%,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
支持方式:事后補貼、自愿申報、現場考察、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成立滿一年,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的科技服務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主營業務類型須為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
(三)科技服務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應占其當年營業收入總額50%(含)以上;
(四)租用場地用于機構自身運營;
(五)申報單位未獲得過鹽田區租金補貼。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現場考察—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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