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鹽田區企業無息借款計劃操作規程》的規定,現決定實施2018年鹽田區企業無息借款計劃,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扶持對象
(一)申請借款企業須為在鹽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符合鹽田區產業發展方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不予受理。
1.最近3年連續虧損;
2.最近3年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執法部門查處的記錄;
3.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
4.在海關、產業、財政、環保水務、人力資源、安監、消防、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或金融機構有不良記錄;
5.不按規定向統計部門報送數據或者報送數據不真實;
6.提供虛假資料。
二、資金使用范圍
(一)新產品的批量規模化生產;
(二)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
三、額度和期限
(一)無息借款額度一般每項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以上年度審計報告為依據);
(二)重點扶持企業且曾獲我區產業發展資金無息借款并嚴格遵守合同按期足額歸還的,再次申請時額度可適度放大,但每項最多不超過500萬元;
(三)借款期限不超過2年,采取自放款日起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逐月等額還款方式;
(四)一年內的短期借款采取一次性償還方式。
四、評審程序
(一)區經促局(科創局)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回執;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書面告知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請。
(二)區經促局(科創局)牽頭組織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考察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現場考察評審。考察評審小組出具統一格式的考察評審意見并簽名。
(三)考察評審小組建議給予借款的,進入報批程序。單項額度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報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四)審批通過后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區經促局與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計劃。區經促局(科創局)與企業簽訂《鹽田區企業無息借款合同書》,企業憑立項通知和《鹽田區企業無息借款合同書》,向區財政局申請辦理借款手續;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促局進行調查,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