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鹽田區企業技術升級資助計劃操作規程》文件的規定,現決定實施2018年鹽田區企業技術升級資助計劃,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本計劃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鹽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技術升級、設備更新一次性投入達到或超過50萬元;
(三)企業技術升級或設備更新后,生產工藝、生產效率、生產成本等有明顯進步。
二、資助范圍
本計劃資助范圍包括上年度以來新增生產線、改造升級生產線、購置儀器設備、購買生產設備、信息化工程建設和區政府認可的企業提升軟硬件實力的其它投入。
三、下列費用開支,不得作為技術升級經費享受資助
(一)企業開辦費;
(二)生產經營場地的購置或租賃費;
(三)大宗原材料采購費;
(四)廣告和銷售費;
(五)行政辦公費。
四、資助額度
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享受本計劃資助額不超過其投入總額(不包括上年度的資助額)的50%,最高100萬元。
五、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三)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2年的;
(四)正在進行有可能由該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知識產權訴訟或者仲裁的;
(五)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