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黃金珠寶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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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報
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為在鹽田區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注冊的黃金珠寶總部企業以及從事研發設計、高端制造、展示交易、宣傳推廣以及行業服務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的組織機構和個人。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及鹽田區產業政策。
報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區經促局。申報實行長期受理,結合受理情況,分批處理。聯系電話:25228163,報送地址:鹽田區行政中心619室。
(二)經考察后,符合申報條件的,按程序上報區產業發展資金領導小組審批。
(三)報送材料要求一式4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按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封面、騎縫加蓋公章。除要求原件的外,相關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促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資金
申報條件
(一)除《促進措施》特別注明條款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在鹽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個人提出申報的需為鹽田戶籍居民或工作單位在鹽田區。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及鹽田區相關產業政策規定。
推動“旅游+”產業融合發展
(一) 鼓勵發展“旅游+商貿”。支持景點、景區、賓館酒店企業與工業、商貿、餐飲企業合作開展營銷活動,提升旅游和消費體驗,帶動消費增長。對方案事先向區旅游主管部門備案,聯合營銷3家以上企業(其中至少有2家為鹽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的活動,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年度享受該類資助不超過2次。
(二) 鼓勵發展“旅游+文化”。支持企業開發建設體現地方歷史、文化、民俗、傳統工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館、園區、景點項目。對建成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經區政府旅游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20%的一次性資助。其中,對建筑面積在1千-3千平方米的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對建筑面積在3千-5千平方米的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建筑面積在5千-1萬平方米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三) 鼓勵發展“旅游+會展和賽事”。支持賓館飯店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份(含11月和4月份)承接高端專業展會、論壇、會議和賽事活動的住宿接待環節。一次接待100人以上的,按10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賓館飯店資助。單個企業年度內可享受資助不超過100萬元。已接受區政府專項資助的活動不適用本條款。
(四) 鼓勵發展“旅游+特色產業”。支持具備條件的黃金珠寶制造、港口物流、科技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結合自身業務優勢,開展以參觀、游覽、體驗、科普為主要內容的產業旅游項目。項目建設方案向區旅游主管部門報備獲認可,項目建成后通過區旅游部門組織的評審,按項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對公眾開放運營一年后,上一年度接待量達到1萬人次以上3萬人次以內的,給予20萬元的運營獎勵,上一年度接待量達到3萬人次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運營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
(五) 鼓勵發展“旅游+特色民宿”。支持企業發展特色民宿,對民宿進行整體設計、修繕和改造,保持原有鄉村風貌和民居特色,為游客提供高品質的住宿、休閑場所。項目建成并通過公安、消防等相關驗收,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按每床位2千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六) 鼓勵發展“旅游+互聯網”。鼓勵景區建設互聯網基礎設施,為游客提供全覆蓋的免費無線網絡服務。按年投入費用的50%給予景區企業資助。單個企業年度享受資助不超過50萬元,連續資助不超過3年。企業須為鹽田區規模以上企業。
推進智慧旅游建設
(七) 鼓勵景區建設客流量實時統計發布和客流疏導信息系統。景區在入口和游客集中區域設置人流監控、客流導引電子設施,實現在園客流量實時數據互聯網發布,系統投入運行半年以上的,給予每個景區一次性資助20萬元。若景區以進出閘口分隔為多個獨立園區,每個獨立園區占地10公頃以上,且各獨立園區均達到以上要求,視同為多個景區給予資助。
(八) 支持智慧旅游建設。旅游企業結合自身資源特點,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旅游服務、信息化旅游導覽、電子化導向標識、數字虛擬景區、旅游網絡游戲等智慧旅游服務,提升旅游體驗和旅游服務水平的,給予項目投資額50%的資助。單個企業年度可享受資助不超過50萬元。企業須為鹽田區規模以上企業。
促進旅游優質品牌建設
(九) 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已享受過上述獎勵的,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獎勵。
(十) 對新評為國家5A、4A、3A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已享受過上述獎勵的,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獎勵。
(十一) 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已享受過上述獎勵的,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獎勵。
(十二) 對新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總部設在鹽田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三) 對新獲得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各項旅游景區景點、旅游基地示范標準認定的,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各項旅游管理服務標準認證的,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十四) 對現有景區景點、賓館酒店等旅游資源升級改造、環境提升,項目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投入運營1年以上的,經區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給予項目投入資金1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可享受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十五) 對旅游行業做出突出貢獻并受到市級及以上政府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表彰的旅游企業、旅游志愿者,旅游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旅游志愿者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5千元。
促進旅游市場開發
(十六) 鼓勵開發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企業開發體現鹽田區地理、文化特色,展示鹽田區和企業自身形象的紀念品、工藝品等旅游商品,商品包裝或商品本體上須有“深圳鹽田”中英文字樣。給予開發旅游商品實際投入資金50%的資助,單個企業年度可享受資助不超過5萬元。
(十七) 鼓勵開拓旅游市場。參加區或市旅游主管部門組團的國內外展會的,給予展位租賃補貼和1名人員差旅費補貼,差旅費標準按公務人員標準執行。自行參加國內外旅游展會,事前向區旅游主管部門報備獲認可的,給予不超過標準場租費50%的補貼,最多補貼2個標準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單個企業每項展會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可享受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
(十八) 鼓勵開發多點多日游旅游線路。旅行社利用鹽田區旅游資源開發包含特色商貿、特色產業游覽的多點多日旅游線路,線路安排包含在鹽田區住宿一晚及以上,線路在區旅游主管部門報備獲認可,對按以上線路組織來鹽游客年度超過1萬人次的旅行社,給予20萬元資助。注冊地不在鹽田區的深圳市規模以上旅行社法人企業同樣適用本條款。
(十九) 鼓勵鹽田區旅游企業與鹽田區對口幫扶地區的旅游企業合作開發到鹽田區旅游的線路。對線路事先在區旅游主管部門報備獲認可,食宿游環節安排在鹽田區的旅行團,按在鹽田區過夜人天數給予鹽田區旅游企業50元/人/晚的資助,單個企業年度可享受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提升旅游支撐保障環境
(二十) 支持旅游行業協會、行業聯盟等行業組織發展,為旅游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行業組織在年度內自行為鹽田區旅游及相關企業開展4場以上營銷推廣等專題活動,活動方案事先向區旅游主管部門備案獲認可的,給予每場活動5萬元資助,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十一) 鼓勵旅游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新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企業評審的,給予該項目投入費用50%的資助,最高資助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已享受過上述資助的,再次升級只給予差額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