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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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1.新區科技創新獎的申請人應為科技項目的主要完成者,且該項目的主要工作在新區完成;申請人是組織的應系在新區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法人,并且是申請項目的第一完成者。
2.屬于合作完成的項目申請新區科技創新獎的,申請前須征得合作各方的書面同意。
3.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獎勵:
(一)申請人在項目完成過程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工作;
(二)申請人系黨政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和公務員(創新獎社會公益(軟課題)類除外);
(三)申請項目的科技成果完成未滿兩年(專利除外);
(四)申請項目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未獲得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
(五)申請人涉嫌違法違規正在接受相關調查;
(六)申請人因安全生產、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稅務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接受處罰并整改完畢未滿2年;
(七)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
(八)申請項目的權屬存在爭議或者異議;
(九)應用類科技成果未在本單位以外的2個以上單位中實施應用(專利除外);
(十)解密之前的保密項目;
(十一)申請人就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獎項的。
獎勵標準
新區科技創新獎每年評獎一次,每屆授獎總數不超過40項,具體如下:
(一)新區管委會主任獎每屆不超過2項,包括企業家類和技術領軍人物類。
(二)創新獎每屆不超過10項,包括產業化(企業)類和社會公益(軟課題)類。
(三)國家、省科技獎勵配套獎。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申報情況在獎項總數范圍內對獎項類別做出調整。
新區科技創新獎每類獎項獎金如下:
(一)新區管委會主任獎每項獎金60萬元;
(二)創新獎每項獎金30萬元;
(三)國家、省科技獎勵配套獎,按國家、省科技獎勵獎金予以全額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