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進總部企業是指在新區新注冊設立或新遷入且在新區經營不滿一年的總部企業。包括新設立總部企業和新遷入總部企業。
(一)申請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母公司上年度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的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指企業在龍華新區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形成的新區地方留成,下同)不低于1200萬元人民幣;
2、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二)申請新遷入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企業上年度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納稅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承諾在申請認定次年的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不低于1200萬元人民幣;
2、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3、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總部。
已落戶總部企業是指在新區注冊且在新區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總部企業。申請已落戶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納入新區統計的產值規模或營業收入不低于4億元人民幣且形成新區地方財力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
(二)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三)尚未達到上述認定標準,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總部。
申報方式
龍華新區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新區總部經濟辦)定期組織總部企業認定,并按照發布通知——組織申報——初審——審定——公示——公告——授證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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