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對象
(一)本政策所指的總部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
3、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4、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年度在福田區納稅額不少于1500萬元;
(2)年度在福田區納稅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屬于專業服務業、外貿綜合服務業、節能環保、高新技術、文化創意等重點領域企業;
(3)年度在福田區納稅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獲認定的上一年度“中國建筑裝飾行業百強企業”、“深圳市工業百強”、“全國連鎖百強” 及“深圳連鎖50強”商貿旅游企業、“重點物流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重點企業”、“農業龍頭企業”。
金融法人機構、專業服務業、商貿旅游業、工業企業及公共領域市級機構可不受下屬公司數量限制;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直接視同福田區總部企業,可同時申請市區總部企業相關支持項目。
二、支持項目
(一)【輔導備案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在有關監管機構輔導備案的企業。
2、支持額度: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
注:新遷入福田的企業,其輔導備案完成時間需在注冊地址變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請。
(二)【完成上市輔導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上市申請材料獲有關監管機構正式受理的企業。
2、支持額度:給予13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境內上市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2、支持額度:給予120萬元一次性支持。
(四)【境外上市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福田區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在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NSCM和柜臺交易)的。
2、支持額度:給予12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五)【新三板掛牌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進入新三板的福田企業,掛牌滿12個月后。
2、支持額度:給予最高60萬元一次性支持。
(六)【購房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上市企業、完成上市輔導企業在福田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獲得支持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扶持資金。
2、支持額度:按實際購房價格最高10%,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七)【貸款貼息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對完成上市輔導企業獲得深圳市任一銀行貸款的。
2、支持額度:按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貼息支持,年度不超過150萬元。
(八)【上市服務機構支持】
1、項目說明:2017年1月1日后,轄區中介機構為轄區企業提供上市專項服務,對協助企業完成境內外上市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上市服務機構。
2、支持額度:給予每機構每項目最高50萬元的服務費用支持。
(九)【專題活動支持】
1、項目說明:2018年1月1日后,經區政府同意,開展促進企業上市相關專題活動的主辦方,經事前備案、事后審計的。
2、支持額度:按審計金額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支持。
二、限制清單和除外情形
(一)企業上市、掛牌支持、上市公司購房支持可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地方經濟貢獻的限制;
(二)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
(三)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項資金支持的,本產業資金不再支持;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充說明
(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資金情況,在《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及上市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原則框架內微調當年受理種類、申報材料和具體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請單位應按最新公布內容準備相關材料。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請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限制和除外條款規定,申請企業應認真理解、綜合考量后提出申請。受理和主管部門有權根據網上申報系統中記錄的時間先后決定受理的項目,對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請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可以采取上門走訪調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驗真實性等方式進行審核。如發現申請方提供材料不規范或不足以證明有關事實,可要求申請方補充材料,申請單位應予以配合。
四、聯系方式
(一)遞交材料地點: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
(二))業務咨詢電話
區投資推廣署(支持上市企業發展項目):8291833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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