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專項資金項目資助總預算1500萬元,資金分配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決定。
二、資助方向
本期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市域社會治理類項目。具體資助范圍:
(一)心理健康領域。為空巢、喪偶、留守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調節疏解、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對異地務工人員、在職從業員工、醫護人員、家庭主婦等工作和生活壓力易感群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輔導等服務,參與突發事件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的創新性服務項目。參與區級-街道-社區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依托區級、街道、社區以及學校、醫療機構等心理服務平臺,開展心理健康服務。
(二)矯治安幫領域。為社區服刑人員、戒毒康復人員、涉邪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糾正、安置幫扶等專業服務,幫助其消除心理困擾,重塑家庭關系,修正行為模式,恢復社會功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和工作的創新性服務項目。
(三)糾紛調處領域。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序良俗為依據,強化契約意識,重點對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環境保護、家庭糾紛、銀行保險、知識產權等領域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使之平等協商、互相諒解,自愿達成和解,消除糾紛的創新性服務項目。
(四)法律援助領域。為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經濟困難公民、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開展個案輔導、案件回訪、轉介服務、信息交流、數據統計等工作的創新性服務項目。
(五)社區治理領域。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矛盾沖突、管理缺位等問題,創新物業管理方式,推動物業服務全覆蓋,開展網格信息采集、鄰里糾紛調解、愛國衛生運動、居民自治等創新性服務項目。
(六)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領域。以增強福田區社會治理能力為宗旨,完善基層社會組織運營和管理功能,帶動各個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創新性項目。通過黨建賦能,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等工作,為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提供教育培訓項目。
(七)預防金融詐騙領域。以福田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針對近年來頻發的網絡、金融、電信詐騙和非法集資、借貸等社會問題,進行案例普及講座、宣講,開展風險防范的創新性服務項目。
(八)其他創新社會服務。以社會提升發展、群眾需求為導向,針對社區服務中的薄弱環節和社區居民所關心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精細化的創新性服務項目。
三、申報條件
根據《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要求,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社會團體或社會服務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可以申請本專項資金,各類申報項目需要同時具備“非營利性、創新性、效益性、區域性、社會性”條件。
(二)申報項目結合社會政策和群眾需求制定項目方案,項目內容同時具備“新穎性、迫切性、可行性”的性質,有利于協助政府部門解決社會問題。
(三)項目根據基層的實際和需求進行設定,匯聚更多資源、服務和管理向基層下移,夯實社會治理基層基礎。
(四)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資質條件:
1、申報單位原則上為福田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地址在福田區的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組織);
2、申報項目的主題、內容與登記證書的業務范圍一致;
3、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并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渠道保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5、有固定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
6、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須的設備、專業人員及相關資質;
7、能夠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帶動社會資金等資源投入或志愿者參與;
8、申請組織不存在《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注意事項
(一)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資助的額度,原則上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申報金額達50萬元以上的項目(含50萬元),須提交全面、專業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由機構、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分結果高低次序選取資助項目;
(二)對于已獲得非我區財政性資金、基金會扶持,或者已獲得社會資金支持的社會服務項目,其實際資助金額不得超過總投資額扣除已獲得資金后的差額;
(三)鼓勵申報組織多方籌集項目資金,擴大項目規模和影響。凡可能涉及兩個以上資金來源的項目,應在《項目申報書》相應部分注明。對于已獲得社會資金、物資支持的項目,可憑資助協議、收款憑證、物資接收憑證等有效證明給予適當加分;
(四)申報單位的項目資金預算科目及標準必須符合《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五)專項資金對同一申報機構,針對同一目標人群,圍繞同一項目主題,設計同一項目內容,采取同一運作方式,解決同一社會問題的項目資助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六)針對同時申請開展同一人群、同一實施區域、解決同一問題的項目,原則上僅資助1個,根據專家評分結果高低次序選取;
(七)本期專項資金將不受理以下幾類情況的項目申報:
1、存在《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監督管理細則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組織;
2、獲得往期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末期評估逾期超過半年或以上,至本期申報公告發布之日仍未結項的組織;
3、2017年度(含2017年度)之后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兩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的項目資助申報;
4、已在街道、社區獲得民生微實事項目資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5、多方主體聯合申報的項目;
6、申報預算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預算明細超出實際物價水平浮動范圍的項目;
7、正在執行期的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總指標量完成率不足70%以上的;
8、經濟類、文體類和市場化培訓類項目,或培訓課程占項目內容比例達40%及以上的項目。
(八)本期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將平衡各領域占比,根據本年度工作重點和社會需求進行資金分配;
(九)有關本次申報的其他疑問及安排,以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有意申報的組織需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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