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項目:
一、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
(一)資助內容
支持出國留學人員在南山創業發展,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南山區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主要是對我區獲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留學生企業在企業發展、科研開發、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方面予以適當資金支持。創業資助分三個等級,一等資助30萬元,二等資助15萬元,三等資助10萬元。獲得當年度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留學人員,按獲市補貼等級申請南山區相應等級資助。
創業資助使用范圍包括:留學人員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或展會費用;購置科研材料、科研設備等;留學人員所在企業房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留學人員差旅費。留學人員及其企業只能獲得一次創業資助,創業資助分兩次發放。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
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南山區創業的留學人員,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申報條件(同時滿足):
(1)留學人員獲2016年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助;
(2)留學人員企業注冊所在地為南山并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人員,且運作正常。
二、“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資助
(一)資助內容
落戶南山的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可申請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落戶南山的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國家資助經費50%、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已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可申報資助;
(2)首次申報資助須在項目落戶南山2年之內;
(3)分2年給予資助,每年申報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4)須在上級資助(包括國家或廣東省或深圳市的資助)下達之后申報。
三、“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新創辦企業項目資助
(一)資助內容
新入選并落戶南山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以及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南山新創辦企業的,可申請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給予100萬元的創業資助;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南山新創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100萬的創業資助。每人限資助一次。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需為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選,且“千人計劃”創業人才應在企業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含技術入股),并占企業總資本的30%以上。
(2)“千人計劃”專家新創辦的企業應為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的企業,且“千人計劃”專家應在新創辦的企業中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個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含技術入股),并占企業總資本的30%以上。
(3)“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和專家新創辦的企業只限享受一次資助。
四、“千人計劃”創新長期、外專千人、青年千人項目資助
(一)資助內容
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外專千人項目和青年千人項目可申請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外專千人項目,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項目,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已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可申報資助。
(2)在項目落戶南山1年之內一次性申報。
五、“領航人才”學術研修津貼項目資助
(一)資助內容
持卡人獲邀參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協會舉辦(或者由國家、地區行政機構、著名企業協助合辦)的該學科領域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后,可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學術研修津貼。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舉辦地在亞洲以外的,津貼1萬元;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的,津貼5000元;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的,津貼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1次。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南山“領航人才”參加學術研修期間必須是在任期內;
(2)獲邀參加的需是代表本學科領域較高學術水平,按一定時間間隔規范化、系列化召開的國際會議,以及由國家級學術機構面向全國召開的專業學術會議;
(3)“領航人才”應在學術研修活動結束后1年內提交學術研修津貼申請材料;
六、院士、博士后設站單位(創新實踐基地)資助
(一) 資助對象
南山區正常開展院士、博士后工作的流動站、工作(分)站或創新基地。
(二) 資助標準
支持各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對正常開展工作的一次性給予上級資助經費50%的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請條件
(1)注冊在南山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
(2)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有能力并按計劃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報之日起近一年購置用于科研工作的儀器設備、實驗耗材、軟件資料等價值不少于受資助金額;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創新基地)從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申報單位為開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購置的儀器設備、實驗耗材、軟件資料等支出。
創新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七、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項目
(一)資助內容
依托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一批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學生進行實習訓練,按實訓學生的層次和實訓期限對實訓基地給予經費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按實訓學生的層次和實訓期限對實訓基地給予經費資助,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長資助期限為6個月。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實訓學生需與實訓基地簽訂《人才實訓協議》;
2.實訓基地根據不同實習生的層次補貼標準需每月按時發放實訓補貼;
3.實訓學生實習結束后,實訓基地才可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實訓補貼。每次申報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報。每位實訓學生只能享受一次實訓補貼,對每位學生的資助期限為3-6個月;
4.實訓基地企業上年度在南山納稅總額超1億的,當年度實訓補貼資助額最高100萬元;實訓基地企業上年度在南山納稅總額1億(含)以下的,當年度實訓補貼資助額最高50萬元。相關聯的實訓基地企業(含全資和控股股權關系)當年度合計資助額最高300萬元。
(四)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的幾種情形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
八、人才素質提升工程項目資助操作規程
(一)資助內容
區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四上”在庫企業開展中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時可申請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所支出經費的50%且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對每企業的年度最高資助額為20萬元。資助范圍包括專家講師費(含授課費、市外教師交通食宿費)、教材資料費、培訓場地和設施使用費,以及參加外部專業培訓的報名費等。
本項資助屬于審核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九、“南山伯樂”獎項目資助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資助對象:在南山區注冊的人才載體或人才服務機構。
申請條件:
(1)從市外新引進或推薦本單位人才新入選“南山伯樂”獎人才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2) “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類、創業人才類、外專千人類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 、“千人計劃”創新短期類、“青年千人”類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引進或認定,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辦理正式引進手續;
(3)用人單位通過人才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與人才服務機構聯合提出申請,獎勵分配由雙方協商確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包括與人才服務機構聯合申請,人才服務機構不得單獨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
(二)資助標準
(1)市外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類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市外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類、創業人才類、外專千人類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市外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創新短期類、“青年千人”類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推薦本單位人才入選上述標準人才計劃的視同引進,每年度對同一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
十、創業人才生活補貼項目
(一)資助內容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的創業的優秀人才給予生活補貼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最長3年期的生活補貼。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申請人創辦的企業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產業,互聯網產業,新材料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未來產業(生命健康產業,機器人產業,海洋產業,航空航天產業,智能裝備產業,可穿戴設備產業),在南山區注冊且實際經營場所位于南山區;
2.企業注冊時間在3年內,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
3.申請人實際入股資本達到30萬元;
4.企業連續6個月人員規模達到5人以上;
5.滿足上述條件時申請人可連續申請最長3年資助。
十一、創客創辦企業項目
(一)資助內容
創客在南山創辦企業的,可申請資助。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創客創辦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創業資助。資助范圍包括設備費、辦公場地租用及管理費、材料費、外協費等企業經營費用,不含企業人員費用。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1)創客近2年內在南山注冊成立企業且實際經營場所位于南山區;
(2)企業近1年內獲得至少100萬元天使投資且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
(3)創客應在創辦的企業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且在企業的實際入股資本達到30萬元及以上(含技術入股);
(4)企業需繳交社保員工5人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補交數據),且申請當月社保人數不低于5人;
(5)本項資助不能與南山區出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同時享受;
(6)每企業限資助1次。
十二、“工匠精神”獎勵
(一)申請項目及內容
1.“鵬城工匠”和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獎勵。
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鵬城工匠”榮譽稱號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請獎勵。
資助額度及方式:
(1)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鵬城工匠”稱號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級獎勵經費的50%配套獎勵。
(2)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級競賽獎勵標準的50%配套獎勵。(世界技能大賽特指世界技能組織牽頭主辦的技能大賽;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競賽特指列入國家人社部、省人社廳、市人社局公布的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的各類技能競賽)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獲獎直至申報期間,其所在單位(學校)注冊地以及統計關系必須屬南山區;
(2)申請人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鵬城工匠”榮譽稱號,或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
(3)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獲得的獎勵資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9年申報2018年“鵬城工匠”或2018年參加各級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2.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資助。
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可申請資助。
資助額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技師工作站重點建設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50%的配套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設備及物料、開展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助2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0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15萬元,區級配套資助7.5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1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5萬元。
(2)技師工作站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助3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5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25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2.5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2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0萬元。
(3)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5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25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4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20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3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5萬元。
申請條件:
(1)注冊在南山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并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或技能大師工作室。
(2)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并獲得市級資助。
(3)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認定的重點項目資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報2016年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資助)。
3.先進制造業企業優秀技能人才資助。
南山區工業總產值排名前100的在報先進制造業企業中在操作領域有特別本領的技能人才,可由企業推薦申報資助。
資助額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超過200萬元,對在報先進制造業企業中在操作領域有特別本領的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全區每年資助不超過100人,每家企業申報人數不超過5人,每年申報一次,每人最長資助期為5年。具體資助名額待全部申報完畢后結合實際予以分配。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所在公司必須是南山區工業總產值排名前100名的在報先進制造業企業(不含子公司);
(2)申請人所在崗位必須是企業生產部門一線操作崗位;
(3)申請人應當為企業生產制造領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連續工作時間以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二)申請條件
1.“鵬城工匠”和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獎勵。
(1)申請人獲獎直至申報期間,其所在單位(學校)注冊地以及統計關系必須屬南山區;
(2)申請人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鵬城工匠”榮譽稱號,或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
(3)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獲得的獎勵資助,逾期不予受理。
2.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資助。
(1)注冊在南山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并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或技能大師工作室;
(2)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并獲得市級資助;
(3)本年度申報上一年度認定的重點項目資助,逾期不予受理。
3.先進制造業企業優秀技能人才資助。
(1)申請人所在公司必須是2016年度南山區工業總產值排名前100名的在報先進制造業企業(不含子公司);
(2)申請人所在崗位必須是企業生產部門一線操作崗位;
(3)申請人應當為企業生產制造領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連續工作時間以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三)資助額度及方式
1.“鵬城工匠”和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獎勵。
(1)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鵬城工匠”稱號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級獎勵經費的50%配套獎勵。
(2)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級競賽獎勵標準的50%配套獎勵。(世界技能大賽特指世界技能組織牽頭主辦的技能大賽;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競賽特指列入國家人社部、省人社廳、市人社局公布的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的各類技能競賽)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2.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資助
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技師工作站重點建設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50%的配套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設備及物料、開展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助2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0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15萬元,區級配套資助7.5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1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5萬元。
(2)技師工作站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助3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5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25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2.5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2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0萬元。
(3)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一級項目市級資5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25萬元;二級項目市級資助4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20萬元;三級項目市級資助30萬元,區級配套資助15萬元。
3.先進制造業企業優秀技能人才資助。
每年安排不超過200萬元,對在報先進制造業企業中在操作領域有特別本領的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全區每年資助不超過100人,每家企業申報人數不超過5人,每年申報一次,每人最長資助期為5年。具體資助名額待全部申報完畢后結合實際予以分配。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十三、南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機構房租補貼
(一)資助內容
支持擁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全球性或國內知名的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房租補貼。
(二)資助額度及方式
申請機構自申請房租補貼當月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70%以內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租金補貼,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50%以內的比例給予最高70萬元的補貼。
申請房租補貼從申請當月起連續計算,以12個月為一個年度,每年申報一次。租賃市場指導價以入駐機構與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價格為準。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機構必須是南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機構,且申請補貼時間內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注冊登記地址及納稅關系均在南山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已繳納房租且申請補貼時間段在南山區納稅人民幣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十四、南山區留學歸國人員創業項目資助
(一)申報條件(同時滿足)
1、留學人員獲2018年度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助;
2、留學人員企業注冊所在地為南山并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人員,且運作正常。
(二)資助額度
對獲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項目按市評定的特別優秀、一等、二等、三等級別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資助。
創業資助使用范圍包括:留學人員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或展會費用;購置科研材料、科研設備等;留學人員所在企業房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留學人員差旅費。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十五、南山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資助項目
政策依據和內容:
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對在南山區注冊且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的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依法納稅,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
資助額度及方式:
根據區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年度資金預算總額,以及申報人上年度為我區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的貢獻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是在南山區登記注冊且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的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申報時仍在該企業工作;
2.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在南山區依法納稅;
3.申報人所在企業(南山區上年度重點新引進企業除外)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4.金融機構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申報人未申請與享受同年度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補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6.申報人在申報時應擔任以下職務之一: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技術總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總經濟師、總會計師、金融機構副職以上高管等其他同等級別高管。
(二)申報人所在企業需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屬于房地產行業:
1.南山區上年度重點新引進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南山區上年度納稅百強企業、工業百強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3.南山區總部企業和上市企業(不含新三板);(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4.南山區上年度服務業100強企業、批發20強企業、零售20強企業、住餐10強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5.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及具有獨立核算和納稅資格的商業銀行持牌專營機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6.符合《南山區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中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金融控股(或集團)企業,及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核準或備案通過的金融機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7.入選上年度南山區股權投資機構貢獻10強名單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8.南山文產核心領域重點企業營收前30強;(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9.南山區“四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兩年度獲國家省市科技獎或專利獎;(區科技創新局)
10.南山區“四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獲國家省市級創新載體。(區科技創新局)
上一篇:南山區“領航人才”
下一篇: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