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在南山轄區范圍內從事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的高層次人才。
“領航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等;
3.在南山轄區內工作,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在南山轄區內創辦企業的,必須是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權超過10%的股東,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創辦社會組織的,必須是該組織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發起人,并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在南山轄區內工作的創客或自由職業者,必須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1年以上;
4.A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年齡原則上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原則上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有特別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審核流程
1.申請。個人經所在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認定申請,由南山區“領航人才”服務專窗統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區“領航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個人無用人單位的,由南山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申請。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單位或個人作出說明并退回申報材料。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如有需要,可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區人力資源局。
4.公示。經區人力資源局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5.發證。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區人力資源局確定為“領航人才”,發放人才證書和“領航人才卡”。
6.公告。經認定的人選進入我區高層次人才庫,并享受各項配套政策。同時通過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