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試行)》,深科技創新規〔2015〕1號;《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深圳市創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5〕10號;《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科技創新券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審批內容
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的科技創新券資助(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向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而發放的配額憑證。以創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務費用原則上不超過總費用的50%。實際資助金額以創新券兌現金額為準)。
二、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為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記錄,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或創客個人(購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的不受企業類型限制,每家企業不超過2萬元),中小微企業劃定標準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申請人為創客個人的應通過創客空間或其它商事主體申請;
(二)申請單位在申領年度內有與科技研發活動相關的科技服務需求; 且科技服務需求在入庫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內:
(三)科技創新券支持的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日期所在年度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對2017年已發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券,支持范圍以2018年度入庫的服務內容為準);
(四)申請單位前次申領額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領科技創新券(余額小于2000的視為使用完);對已申請或取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科技創新券不重復支持。
(五)科技創新券持有單位與服務機構(科技服務提供方)應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客個人單次申領額度上限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申請次數受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部門審核、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 88100075
業務系統技術支持:86576088
五、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專家評審(委托審計)--市科技創新委審核——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發放科技創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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