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深圳市對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實施細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2014〕8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9年深圳市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審批內容
國家科技部、廣東省科技廳的科技計劃項目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配套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智能裝備和可穿戴設備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二、辦理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已獲得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
(二)獲國家和省, 經費實際到賬日期為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未予配套或配套不全的項目。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配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配套資金比例一般不超過1:1(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配套金額或配套比例要求的,在不超過當年配套資金總規模前提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安排配套。);同一項目在國家和省均立項的,只配套其中一個項目。
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最高3000萬元;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的配套支持最高1000萬元;優先資助即將完成的立項項目。
支持方式:單位申報、委托審計、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88101557、88101935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地方配套項目由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委托審計、答辯或者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統計局數據核對——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地方配套項目由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