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為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眾創空間予以認定與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1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金額不超過孵化器、眾創空間近兩年投入運營經費的50%,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三、受理條件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受理條件:
1.孵化器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孵化器運營時間滿2年(截至申報截止日),具備明確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孵化器名稱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孵化器”;
3.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4.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
5.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6.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7.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8.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3.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4.孵化時限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二)眾創空間受理條件:
1.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眾創空間運營時間滿1年(截至申報截止日),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眾創空間名稱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眾創空間”;
3.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并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4.擁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
5.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6.入駐創業團隊上一年度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個以上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融資;
7.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三)限制事項:
1.2020年以前已獲市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資助的單位,不予重復認定和資助。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補貼的費用,不得重復申請補貼;
2.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不予受理;
3.申報單位應當自主申報,委托科技中介機構申報的,不予受理并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上一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集成電路專項
下一篇:深港聯合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