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光明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宣通〔2021〕8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與相關工作安排,我辦擬于近期開展2022年度光明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光明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文化事業資金)資助對象:從事宣傳文化工作的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接受個人申報和深圳市外主體申報。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從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截止。光明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金辦)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接受申報的項目需計劃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
三、項目資助范圍
本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包括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公共文化活動、文藝精品創作、國際文化合作與交流項目、社會科學研究、宣傳文化事業人才的培養發展、文化名人引進的相關工作、轄區內民營公助專業文藝院團及基層精品群眾文化團體的扶持、轄區非國有博物館及文化遺產的支持、其他公益性宣傳文化事業項目。
2022年度重點資助:
(一)公共文化活動,包括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大文化活動、文藝演出、文化節慶、文化賽事、全民閱讀、文學藝術、書畫攝影、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等各類文化活動;
( 二)文藝精品創作,包括藝術精湛并富有創新性的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影視劇(非商業性藝術類作品)領域的創作、出版、發行、研究、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等活動;
(三)國際文化合作與交流項目,包括有助于營造光明國際化氛圍、促進中外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深圳及光明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學術研究、會議研討、藝術展示、文化賽事等;
四、不予支持情況
(一)報送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冒領、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
(二) 申報時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三)申報時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申報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的;
(四)申報單位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支持中有嚴重違約行為或違反本措施規定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以及未按規定進行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
五、項目資助方式
本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為項目資助,包括全額資助和差額資助。鼓勵申報單位積極尋求企業、公益基金、社會力量贊助。
本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開支:
(一)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正常辦公支出、后勤支出、職工福利支出等;
(二)項目實施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
(三)應由部門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的項目或已在部門預算中安排的項目;
(四)其他不屬于文化事業資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六、其他事項
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向相關工作人員咨詢,聯系人:梁小姐,電話:0755-88219575;黃先生,電話:0755-88219627。
光明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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