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造就富有創新精神的人才隊伍,根據《光明新區關于進一步實施“鴻鵠計劃”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鴻鵠計劃”)文件精神,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度新區“鴻鵠人才”、“鴻鵠團隊”認定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評估對象
(一) 認定“鴻鵠人才”應具備《光明新區“鴻鵠人才”認定標準》規定新區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長型人才的資格條件,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須符合新區產業發展需求,具有較強創新能力,技術水平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專業成就突出。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新區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且每年全職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 認定“鴻鵠團隊”須具備《光明新區鴻鵠人才及團隊獎勵支持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團隊由1名領銜人員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且領銜人員須為精英人才C類及以上層次,團隊成員之間穩定合作3年以上,科技創新能力在本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
(2)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3)團隊已在新區注冊創辦企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或團隊在新區注冊企業中實際出資(含技術入股)占30%及以上;或團隊在新區注冊并經市級及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工作。
(4)團隊主要成員來新區工作時間均須在2016年9月5日(“鴻鵠計劃”首次發布時間)之后,領銜人年齡不得超過60歲,團隊平均年齡不得超過55歲。
(5)團隊獲得認定后須在光明新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團隊主要成員每年實際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項目執行期內,領銜人不得更換。
(三)往年認定的新區高層次人才尚在有效期內的,參加評估;符合更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申請再次認定。
二、人才獎勵與支持
(一)人才獎勵金。對在新區創新創業的“鴻鵠人才”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自評定之日起5年內,按年度等額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1)杰出人才給予600萬元獎勵;
(2)精英人才分別給予A類人才300萬元、B類人才200萬元、C類人才120萬元、D類人才80萬元獎勵;
(3)成長型人才給予60萬元獎勵。
(二)人才創業補貼。“鴻鵠人才”在新區創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20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場租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具體補貼金額參考實際租用面積及新區生產研發場所的平均指導價申請。各類人才補貼標準如下:
(1)杰出人才最高補貼300萬元;
(2)精英人才A類最高補貼200萬元,B類最高補貼160萬元,C類最高補貼120萬元,D類最高補貼100萬元;
(3)成長型人才最高補貼80萬元。
三、團隊支持
(一)團隊項目資助。對符合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創新創業團隊,經評審入選“鴻鵠團隊”的,可申請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資金按工作需要和進度,分期撥付至用人單位,由單位統籌用于團隊的工作開支,包括項目科研經費、人才培訓、知識產權事務費等。資助標準如下:
(1)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領銜的團隊,在新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1000萬元資助;
(2)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在新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800萬元資助;
(3)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在新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600萬元資助;
(4)入選省、市重大人才計劃的預備項目團隊,在新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500萬元資助。
(5)其他具有行業領先水平且符合新區發展需要的團隊,在新區創新創業,給予實際投入的50%、最高100萬元資助。
(6)特別優秀的團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二) 團隊創業補貼。團隊在新區創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3000平方米以內,不超過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場租補貼,最高補貼600萬元。具體補貼標準參考實際租用面積及新區生產研發場所的平均指導價。
(三) 團隊創業補貼與人才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鴻鵠團隊”成員符合《光明新區“鴻鵠人才”認定標準》的,可申請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鴻鵠人才”,按本辦法第五條享受有關人才待遇。
光明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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