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依據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34號)、《廣東省省級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84號)
二、支持方向
(一)扶持方向。
1.擴產增效。主要是優化投資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育與創新品牌等。包括優質項目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提升產品附加值;對產業鏈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等進行整體技術改造;推進精益制造,改進工藝流程,加強過程控制;培育和創新品牌,推動提質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動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產業、培育建設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等。包括支持工業企業普及設計過程智能化、制造過程智能化和制造裝備智能化;推廣信息技術在工業產品上的嵌入式應用,推廣集散控制、制造執行、敏捷制造、虛擬制造、資源計劃、生產運行系統等信息技術應用。
3.設備更新。主要扶持企業實施“機器換人”工程、鼓勵首臺(套)裝備的使用、提升裝備水平等,包括支持企業購置先進適用設備,實施以“機器換人”為主要手段的技術改造,普及現代化制造模式(機器人應用項目另文申報);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開展人工轉機械、機械轉自動、單臺轉成套、數字轉智能;支持優先購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發和生產的集機、電、自動控制技術于一體的成套裝備或核心部件,鼓勵重大通用裝備跨領域的首次推廣使用。
4.公共服務平臺。主要支持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成果轉化、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并支持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
(二)扶持行業。
重點支持陶瓷、水泥、制糖、造紙通過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等技術改造,加快產業升級;支持機械汽車、電子信息、食品飲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紡織服裝、輕工家電、軍工民爆等行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智能化率、成果轉化率、勞動生產率、產品優等率、節能減排率、土地產出率和生產安全率。
三、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二)項目申報單位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項目實施地點在廣東省內。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管理良好、無重大債務糾紛和經營風險。
(三)項目投資立項、環保、國土、規劃選址等必備手續全部落實。
(四)項目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且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
(五)項目實施后,能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備較強的拉動力。
(六) 項目申報必須按照專題指南規定的相關要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符合性審查不合格。所有申報資料必須真實可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組織部門不得推薦上報:
1. 近5年來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2. 同一項目通過變換名稱等方式進行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省級財政扶持的。
四、工作程序
項目申報----填寫資料--審核遴選--推薦上報
一、申報依據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34號)、《廣東省省級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84號)
二、支持方向
(一)扶持方向。
1.擴產增效。主要是優化投資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育與創新品牌等。包括優質項目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提升產品附加值;對產業鏈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等進行整體技術改造;推進精益制造,改進工藝流程,加強過程控制;培育和創新品牌,推動提質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動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現有產業、培育建設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等。包括支持工業企業普及設計過程智能化、制造過程智能化和制造裝備智能化;推廣信息技術在工業產品上的嵌入式應用,推廣集散控制、制造執行、敏捷制造、虛擬制造、資源計劃、生產運行系統等信息技術應用。
3.設備更新。主要扶持企業實施“機器換人”工程、鼓勵首臺(套)裝備的使用、提升裝備水平等,包括支持企業購置先進適用設備,實施以“機器換人”為主要手段的技術改造,普及現代化制造模式(機器人應用項目另文申報);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開展人工轉機械、機械轉自動、單臺轉成套、數字轉智能;支持優先購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發和生產的集機、電、自動控制技術于一體的成套裝備或核心部件,鼓勵重大通用裝備跨領域的首次推廣使用。
4.公共服務平臺。主要支持產業共性技術開發、研發設計、成果轉化、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并支持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升級改造。
(二)扶持行業。
重點支持陶瓷、水泥、制糖、造紙通過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等技術改造,加快產業升級;支持機械汽車、電子信息、食品飲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紡織服裝、輕工家電、軍工民爆等行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智能化率、成果轉化率、勞動生產率、產品優等率、節能減排率、土地產出率和生產安全率。
三、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二)項目申報單位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項目實施地點在廣東省內。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管理良好、無重大債務糾紛和經營風險。
(三)項目投資立項、環保、國土、規劃選址等必備手續全部落實。
(四)項目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且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
(五)項目實施后,能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備較強的拉動力。
(六) 項目申報必須按照專題指南規定的相關要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符合性審查不合格。所有申報資料必須真實可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組織部門不得推薦上報:
1. 近5年來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2. 同一項目通過變換名稱等方式進行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省級財政扶持的。
四、工作程序
項目申報----填寫資料--審核遴選--推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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