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對象和條件
扶持對象:新興貿易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為前海合作區內從事平行進口汽車業務的機構及有關組織、從事跨境電商相關業務的機構和有關組織和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機構和有關組織、促進前海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服務機構及有關組織、開展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和對外投資合作的服務機構及有關組織等。
申請機構或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前海合作區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
(二)運營規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繳納社保;
(三)申請及審核前五年無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五年的,自設立時起算);申請及審核前三年內無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時起算)。
(四)申請及審核時未被列入市場和質量監督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前海管理局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二、扶持標準
【平行進口汽車扶持】
對企業從大鏟灣口岸進口平行進口汽車的,按照以下標準予以扶持:
(一)500車兩以下的,每輛車扶持1000元;
(二)500到2000輛以下的,每輛車扶持 1500元;
(三)2000輛以上的,每輛車扶持2000元。
對企業從大鏟灣口岸進口并在深銷售的平行進口汽車,給予1500元/輛的扶持。
【電商進口扶持】
對在前海灣保稅港區(海關關區代碼5349)內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企業,對進口有效訂單交易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海關統計數據年度排名前20的給予扶持。
對以在前海注冊公司名義報關進口的跨境電商企業,按進口有效訂單交易額的1. 5%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對以非在前海注冊公司名義報關進口的跨境電商企業,按進口有效訂單交易額的0. 3%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扶持資金不超過40萬元。
【電商專業服務扶持】
對在前海灣保稅港區(海關關區代碼5349)內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倉儲、物流、報關的專業服務類企業,且海關統計數據年度排名前20的,根據進出口交易額按以下標準予以扶持:
(一)1000萬元到5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25萬元;
(二)5000萬元到2億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50萬元;
(三)2億元到5億元以下的,一次性扶持100萬元;
(四)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200萬元。
【出口信保扶持】
對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年度實際已繳納保費的24%給予扶持,且單家企業年度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已獲市、區出口信用保險扶持資金的,疊加前海扶持資金后,所獲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保費總額。
【服務貿易扶持】
對獲得深圳市配套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和深圳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資金扶持的企業,根據申報企業獲得深圳市配套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和深圳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的財政扶持的額度,按照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已獲市、區扶持資金的,疊加前海扶持資金后,所獲扶持資金 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國際化經營扶持】
對獲得深圳市國際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財政扶持的企業,根據申報企業獲得深圳市企業國際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對外投資合作項目財政扶持的額度,按照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扶持。已獲市、區扶持資金的,疊加前海扶持資金后,所獲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