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獲得國家級科技孵化器認定的,一次性給予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按省、市資助額的50%,給予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最高250、2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已認定的坪山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最高150萬元的資助。
2)對成功孵化項目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經核準符合條件的,每成功孵化一個項目,給予孵化器5-10萬元孵化獎勵,每個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年最高獎勵150萬元。
2、申報條件
申請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資助的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在坪山區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
2)申請資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須通過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的認定或資助;
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須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認定,具體認定標準為:
1)科技企業孵化器注冊地在坪山區,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有比較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2)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含),其中入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占總面積的2/3以上,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 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
3)孵化器正常運作1年以上,設有專門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場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可為入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政策、財務、技術開發與交流、投融資等相關的公共服務;
4)在孵化器內注冊的、處于初創期在孵科技型企業不少于10家,單個在孵企業租用孵化器場地面積不高于5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場地面積不高于1000平方米);
5)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成立時間不超過3 年且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企業。
被孵化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含)以上;
2)在坪山區注冊,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企業;
3)主營業務屬企業營業執照法定經營范圍且符合區產業發展政策。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面積分等級給予資助:
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資助100萬元;10000平方米以上,面積每增加1平方米,資助金額增加100元,最高資助300萬元。
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具體資助標準:
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資助50萬元;10000平方米以上,面積每增加1平方米,資助金額增加50元,最高資助150萬元。
項目孵化具體獎勵標準:
根據孵化項目的規模確定每孵化一個項目的獎勵額度,被孵化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或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投后估值達到2500萬元的,給予6萬元獎勵;被孵化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投后估值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或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投后估值達到1億元的,給予15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或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投后估值達到2.5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上一篇:科技創新園區運營資助
下一篇:眾創空間運營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