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落戶坪山區的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法律事務、上市輔導等服務機構,按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申請科技服務機構落戶獎勵的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2)具有正規的經營場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年度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4)機構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人員不少于15名,其中專職人員比例不低于50%,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低于60%;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具體資助標準:
1)在坪山區新注冊不滿1 年且營業收入低于100萬元的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20萬元落戶獎勵;
2)其他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服務機構,按照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獲得資助的科技服務機構應書面承諾三年內不遷離坪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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