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我區主導或參考國際、國家、行業以及深圳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產業聯盟,按照市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
2)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分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分別給予所在企業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3)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認可并獲得《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的企業,給予5000元/張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采標認可資助總額最高5萬元。
4)參加“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并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AAA級、AA級及A級認定且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和2萬元的資助。企業每年度獲得標準化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條件
申請標準化獎勵的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在坪山區內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從事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并作為該技術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即屬于前五名起草單位之一);
2)研制的標準與區高新技術產業相關,且該技術標準已公開發布;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應滿足以下條件:有由國際、國家、深圳市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或者權威機構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或須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分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職務。申請第三款或第四款資助的單位,須獲得《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或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認定并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申請時間必須在該技術標準公開發布或獲得證書、通過認定之日起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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