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標準研制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或修訂的企業給予資助;對上一年度承擔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相關機構工作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資助;對企業上一年度通過深圳標準自愿性認證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主導行業標準修訂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參與以上各類標準制定或修訂的,按主導制定或主導修訂資助額度的50%給予資助。
對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資助: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資助;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5萬元的資助;承擔深圳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的資助;擔任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2萬元、1.5萬元、0.5萬元的資助;擔任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1萬元、0.5萬元、0.25萬元的資助。
對企業通過深圳標準自愿性認證的產品和服務,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按項目給予最高2.5萬元資助。同一單位每年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申報人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申報人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市場監管局。
(二)聯系方式:25251262。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海景二路1013號5樓51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申請材料—鹽田市場監管局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及以下)或審核(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鹽田市場監管局提交撥付申請—鹽田市場監管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