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2015年1月 1日以后經國家部委認定并于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進行配套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2015年1月 1日以后經國家部委認定并于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0萬元配套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申報單位須是2015年1月 1日以后經國家部委認定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的依托單位。
(三)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已于上一年度驗收通過。
(四)申報單位已獲得深圳市資助。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集中審查—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