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資助工業強基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資助的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的企業以及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的企業進行配套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資助。對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最高250萬元配套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已在深圳市獲得國家工業強基項目資助。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7樓724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