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7〕4號;《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培育創客人才隊伍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已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進行配套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創客個人、創客團隊項目,按照深圳市資助資金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的配套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三、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是有依托單位的創客個人、創客團隊,且未在其他區以同類項目獲得創客個人或創客團隊資助。
(二)申請人依托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成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客空間、孵化載體、學(院)校。
(三)上一年度,申請人已獲得深圳市創客資助。
(四)申請人應以依托單位進行申報,依托單位必須與市級資金支持的依托單位一致。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經促局(科創局)。
(二)聯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0室。
五、決定機關
鹽田區政府。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登陸“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并下載申請書—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申請材料—業務科室進行初審—區經促局(科創局)組織集中審查—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撥款憑證向區經促局(科創局)提交撥付申請—區經促局(科創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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